近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叶某当场支付了剩余的15000元欠款。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打击了“老赖”的恶意拖欠行为,为维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裴某、叶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叶某因为贷款到期为由向裴某借款30,000元,到期后经裴某多次催促,叶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遂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叶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显示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叶某一直拒绝接电话、不回信息,甚至去了外地躲避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立即召集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抵达被执行人住所后,任凭执行干警如何敲门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始终紧闭大门,执行法官询问申请人确定叶某在家中并未出门,在得知该房是被执行人租赁居住后,依法寻求房东的配合,对房屋采取强制开锁措施。叶某发现该情况后,知道自己已经无处可躲,便配合法院工作。执行干警遂将叶某拘传至法院,对叶某抗拒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劝解,叶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债务,当场还款1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朋友间遇到困难互相提供资金帮助本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行为,若是一方背信弃义不仅置朋友情谊于不顾,更违背了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同时,法官提醒,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逃避执行必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强制执行惩戒。面对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如若罔顾法律文书的公信力,心存侥幸、逃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平湖讨债公司来源:鄂伦春旗法院
编辑:王慧钰
监审:靳俊玲
终审:何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