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讨债公司讲述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能否重新起诉一次?
时间:2024-09-06 09:11:25 点击:23 来源:盐城讨债公司 官网:https://yc.hflmwl.com/
诉讼是维权的一种途径,但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能否重新起诉一次?为此,盐城讨债公司对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裁判结果进行了梳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三十六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百零八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通过我们查询的审判案例来看在认定重复起诉情形有:从诉因、当事人、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等方面来判断,即当事人是否具有同一性,讼因、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是否相同。如果两次起诉的诉讼主体数量不同增加主体和案件实体权利没有关系,视为重复起诉(2020最高法民申1454号)。两次诉讼仅是诉讼请求数额变化,前诉诉讼请求实质上包含后诉诉讼请求,视为重复诉讼(2021陕民申844号)。 2、不认定为重复起诉的情形有:两次起诉的诉讼主体、起诉所涉事实相同,但诉讼请求及诉讼标的均不相同,不属于重复起诉。(2016最高法民再172号)。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和请求权基础均不相同,后诉的诉讼请求亦未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而是建立在前诉确定的基础之上,不构成重复起诉。(2019最高法民再289号)综上,当事人的起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应从诉因、当事人、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等方面来判断,即当事人是否具有同一性,讼因、诉讼请求、诉讼标的是否相同,而不能以单独的某一要素进行判断。如果您对判决不服重复起诉,不仅浪费会自己的时间与精力,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如果生效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您可以通过专业律师审查是否需要再次诉讼,或者通过申请再审,或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